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莆田律师 > 黄亦辉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胜诉 | 占有保护纠纷之案例(墓地纠纷)

作者:黄亦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7 浏览量:0

【案情简述】

200X年,原告林某将其母亲的骨灰落葬于其村落某处山脚。201X年,被告林某某在原告母亲的坟茔左侧修坟。原告林某认为,被告林某某修建的坟墓搭建在原告母亲坟茔的结构上,侵占了原告母亲的坟茔旧址,破坏了坟茔外观的完整性与严肃性,其行为已违反了善良风俗原则,侵害了其人格上的精神利益,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侵害。原告林某诉求被告林某某拆除其建造的坟墓。被告林某某认为其修坟行为,没有占用原告林某的坟地,对其坟墓结构并不构成破坏,诉求其拆除缺乏依据。

【案件焦点】

被告林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原告林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裁判要旨】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告建造坟墓在先,被告建造坟墓在后,双方均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被告建造坟墓未预留排水沟情况下,会对原告建造的坟墓造成一定的危险。作出如下判决:

一、林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建造在XXX山下的坟墓的围墙(与林某建造的坟墓相连接处)向左拆除,与相邻坟墓保持五厘米的距离;

二、驳回林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律师后语】

因坟地或建坟而引发的纠纷,在农村地区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容易从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演变成家族性矛盾。因此,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此类纠纷,目前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可以依据的条文也分散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之中,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土地承包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加上政府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与管理,在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中也有涉及。笔者认为,《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也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黄亦辉律师

黄亦辉律师

服务地区: 福建-莆田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福建谨立律师事务所

137-0594-656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