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职务侵占案:侵占公司资产证据不足,三管齐下助当事人无罪释放
来源:吴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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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外企驻华公司,公司表面业绩很好,但是却亏损严重,公司总部介入查账,经过调查发现财务混乱。公司会计张某酒后向同事吹嘘自己私藏了公司的货品,被同事举报至公司总部,公司报警。民警前往张某窝藏货品的仓库调查,现场查获共计200余万元的私藏货品。警方以职务侵占罪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张某表示仓库不是自己的,但张某随后即被警方羁押。
【办案经过】
接受张某委托后,办案团队认为警方掌握的证据材料并不能证明张某存在犯罪事实,因此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力争帮助张某早日获得自由:其一是办案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成功为张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其二是办案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在警方坚持要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随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向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其三是积极与公司协商沟通,促成公司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请公司出面建议撤销案件。
【案件结果】
办案律师通过多种途径向公安局反映错误拘留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并持续向检察院反映该案件情况,最终,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撤销了对张某的刑事立案,张某彻底恢复了自由。
【办案心得】
当案件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存在刑事犯罪时,律师一定要及早采取行动,帮助当事人解除羁押,并采取一切合法手段来撤销刑事立案,化解当事人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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