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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被扣押金怎么办?

来源:李鸿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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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被扣押金怎么办?



案情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王某诉北京奥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王某与北京***有限公司于2004826日起至2013714日止连续四次签订关于北京朝阳区**东里22号楼一层约122.9平方米房屋的《商铺租赁合同》。

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合同要求于2004824日向被告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20000元,并且在后续3次重新签订的合同中继续沿用该笔款项作为后续合同的抵押金。2013715日合同期满后至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押金,但被告编造各种理由予以否认拒绝退还押金。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押金(履行保证金)20000

                 2.判决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在一审中北京奥罗***有限公司主张自201276日,被告拖欠租金,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仍拒绝给付,同时提起反诉,并主张以下几点:

1. 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3109日解除。

2. 要求王某按每年25 0000元的标准支付2012715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3. 要求王某支付电费2679.28

4. 按照每日1000元的标准支付201076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给付租金的滞纳金。

5. 给付税费93000元。

双方在法庭上经过激烈的争辩,王某说合同本该在2013714日终止,但在7月四日左右,北京奥罗***有限公司提出我们可以继续使用房屋814日,就无需退还20000元押金。但在728日,对方突然出尔反尔,要求王某交付之前所有的交款凭证。

   法院观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双方约定,本应在2013714日终止,其在2013730日王某均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但租赁公司以被告尚未结清租金,不符合房屋交接条件等为由予以拒绝。

经判决,

1. 认定合同期限届满,权利义务应当终止,北京奥罗***有限公司拒绝办理房屋收回手续行为不当。

2. 滞纳金问题本院认为,王某履行了大部分的租金支付义务,对北京奥罗***有限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有限,且主张的滞纳金标准过高,故对于其相关诉讼请求,本案酌情判处。

3. 故判决王某赔偿北京奥罗***有限公司滞纳金5000

4. 驳回北京奥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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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鸿雁
  • 执业律所: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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