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被强制戒毒,女方可否起诉离婚
来源:童庆龄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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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黄某与男方陈某于2009年在天门市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2010年6月25日生育小孩陈某某,后因为感情不和于2014年开始分居,现女方黄某要求与男方陈某解除婚姻关系,但男方陈某已经到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女方黄某无法与男方陈某取得联系,无奈之下只有委托律师代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本代理人接受女方黄某委托后,立即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分居证明、证人证言、强制戒毒证明、刑事判决书、村委会证明等材料,以上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义。本代理人准备完善所有证据材料与诉状后,立即到法院立案,经法院与某某戒毒所联系后,确定了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经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和本代理人与对方充分沟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确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黄某也终于结束了多年不幸的婚姻,重新恢复自由,可以再次寻找自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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