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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胡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来源:孟婷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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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审理机关: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胡某某2012年10月进入某公司工作,职务为电焊工,每月工资为3900元。胡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其岳母病重胡某某连续迟到多次, 2017年4月以胡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胡某某委托本律师为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支持了胡某某的请求,某公司不服,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申请。

点评:本案中,虽胡某某表示其已经向公司请假,但仅有口头的,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律师的参与下取得有关请假的相应证据,故而胡某某的仲裁请求得到了支持,但劳动仲裁后,某公司选择向长沙市中院提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因本案的劳动仲裁委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并非是终局裁决,如不服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故驳回了某公司的申请。

建议:关于比较难举证的劳动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同时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建议积极举证,否则会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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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孟婷
  • 执业律所: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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