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公司诉委托人企业借贷纠纷----经代理,最终胜诉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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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本案经开庭、调解等多个环节,最终法院判决委托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胜诉。
基本案情
青岛某公司向委托人支付20万元,后因双方产生争议,对方起诉处理,称该20万元系借款,但事实上,青岛某公司与委托人系合作关系,委托人认为该款项系定制喷气织机的预付款即货款,并非借款。最终委托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委托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委托人大获全胜,对于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点评
案件的基本定性非常的重要,本案中对方以借贷起诉,并非双方的真实关系,且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贷的事实,该案由的选择本身就有问题,败诉的风险非常高。律师建议大家遇到问题不要自己想当然,最好是找专业人士了解清楚或者直接委托专业人事办理,否则可能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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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增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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