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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律师费可以由借款人承担

来源:韩海花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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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薛某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向陈某分别借款10万元和5万元,陈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支付了借款,薛某向陈某出具了借据,在借据中约定了催讨债务的律师费由薛某承担。到期后,陈某向薛某催要借款,薛某不还,后陈某诉至法院。

结果:在本律师的代理之下,法院除了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后,还全额支持了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的请求,相当于原告没花一分钱就请律师打赢了官司。

律师提示:

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在借款合同或者在借据上约定了追讨借款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最终法院可以判处被告方承担律师费。因此,建议以后在借条上加上一句,违反归还约定而诉诸法院,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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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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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韩海花
  • 执业律所: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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