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女声电话诈骗男青年,累犯应当如何处罚?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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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女声电话诈骗男青年
30岁的郭某(男)曾因盗窃和诈骗被判刑。虽然是男生,却能发出独特的女生嗓音,也因此使郭某萌生了假冒女生诈骗急于寻找女朋友的男青年的主意。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期间,郭某多次以女生的名义,用女生的声音与被害人王某、康某、董某等人通过电话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做被害人女朋友为由,先后多次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钱,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万余元及手机一部,骗取康某3000余元,董某2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装女声、使用虚假的身份与他人电话聊天,骗取他人信任,并以看病、借款为由,诈骗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累犯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的非法所得,追缴后分别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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