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军律师代理张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获得赔偿
来源:杨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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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张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2015年2月,张某因生活琐事与李某某发生争执,被李某殴打,经公安部门作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李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杨勇军律师作为张某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该案,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提交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多元,张某对赔偿金额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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