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程序卷里的自首
[案件名称]吕某某盗窃案
[案件类型]刑事诉讼
[承办律师]董献军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19日9时许,被告人马某、肖某某、吕某某预谋后,到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的218号公交车泰州路车站,乘坐自西向东行驶的218路公交车,途中被告人马某、吕某某二人负责掩护,被告人肖某某趁李某不备,扒窃李某黑色挎包内的人民币10900余元,后三被告在218路公交车,后三被告人在218路公交车延安南路下车后逃离现场,后被查获。
检察院指控:三被告构成盗窃罪。
吕某某的辩护人切入点:
1、被告人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3、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是将被告人抓获,而根据被害人报案记录,此时尚未报案,被告人在接受盘问时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