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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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车"撞死1岁童肇事司机主动赔付损失26万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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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熄火,不拉手刹就离开车,导致车辆在无人的情况下,突然发动,与怀抱婴儿的兰老太发生,造成婴儿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后死亡。9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审理判决,被告人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11月9日早上,接某和父亲准备装一点东西去东建材给别人维修墙面。接某打着火把车挪到靠路中间的地方,打算下车拿工具,时间短,距离五、六米远,把车预热后便没熄火,也没拉手刹。在接某刚走到车后面不到2米远,听到一声响,回头一看,车自个儿向西跑了。接某就扭头去追,车一直向西跑,撞倒一个抱婴儿的老太太,一岁大的男婴被撞到地上,左后轮从头上轧了过去。车继续向西跑,直到撞到一民房上才停下来。民房也被撞倒了。街道有5米宽,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的右前杠撞坏。

    经查,接某的父亲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他说,自己回身从后拿包,身体不知碰着车的哪个部位,车就跑了。公安人员接警后,在现场将接某抓获。

    11月17日,双方达成协议,接某家属赔偿婴儿家属医疗费等各项经济共计264 300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接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未遵守机动车驾驶人不能离车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道路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接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接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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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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