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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变更抚养权,男方举证抚养能力强获法院支持

来源:周皓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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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姜某(男)离婚后约定双方3岁的婚生子姜小某由姜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一定书数额的抚养费。但离婚后,李某并未实际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也从未支付姜小某的抚养费,反而经常向姜某索要钱财。考虑到孩子需要母爱,姜某最初还是满足了李某的要求,但后来李某更是放肆,无度的、一味的索要巨款,姜某便拒绝了。于是,李某便以姜某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受姜某委托代理此案,针对李某诉称的事实和理由一一进行了驳斥,将姜小某的就读情况、日常生活情况呈现在法官面前,让法官感受到姜小某在姜某照顾之下的幸福童年;又把李某索要钱财的对话、记录、工作情况以及私自带走姜小某的报警记录向法庭提交,以证实李某不仅没有抚养能力,而且品质恶劣,这将会严重影响姜小某以后的健康成长。最终,法庭采信了律师的观点,从维护孩子健康成长出发,训斥了李某并驳回其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律师说法: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最终都是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的。在本案中,女方并不具备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但在这类案件中,出于母性的角度来看,女方是更容易博取法官的同情心。所以,抓住有力的证据,对于实现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

律师建议:

  在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的时候,主要的策略就在于凸显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各种优势条件以及跟孩子的感情状况,进而从各种角度使法官确认所持条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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