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恒律师

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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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俄罗斯女子S某某诉潘某某、任某

来源:高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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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俄罗斯女子S某某承租被告出租的房屋,其中潘某某系房主中介,任某系房东。潘某某收取原告定金3000元,并出具定金收条。后由于被告提供的房屋条件不符合原告的要求,原告表明不再承租,双方因定金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原告遂委托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高恒律师进行诉讼。

办案流程:

接受委托后,高恒律师多次到工商部门、房屋中介调取相关证据,组织材料后起诉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后,取得了胜诉。

律师观点:

高恒律师认为,本案有几个关键点:

1、房屋租赁定金收条是中介出具的,定金也交给了中介,那么起诉时究竟谁作为被告,是否应当将房主一并列为被告?(现实中,很多中介会扣取部分定金,其余部分交给房东,故高律师将中介方和房东均列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2、虽然是原告提出不再承租房屋,但导致原告不继续承租的原因是什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高律师认为,本案定金收条中明确载明了原告对承租房屋装修及家具的要求,由于被告任某出租房屋无法达到要求并且明确表示不会对房屋家具等进行更改,才导致原告不得不解除合同,是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合同的解除,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律师的当庭应变

事实上,本案原告委托律师当庭提交的证据较为单薄,仅有一份定金收条。而被告当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意图证明是原告先不租房屋的。但高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有一句话对原告极为有利,故以此为突破口反复强调,最终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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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恒
  • 执业律所: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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