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起诉状(第三次起诉离婚用)
来源:贾丹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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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黄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
被告:刘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2.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婚生子刘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某元。
3.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在湖南省某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10年育有一子刘小某。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经常肆意殴打原告,给原告造成难以承受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压力。双方自某年分居至今,感情彻底破裂。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经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做出(2016)湘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经湖南省某县法院作出(2017)湘民初号判决,依旧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经人民法院两次判决,判决后双方感情并无好转,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湖南省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某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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