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桥律师

黄正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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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征地拆迁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来源:黄正桥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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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原、被告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女孩王文。婚后,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上协议内容栏中载明婚生女王文,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拿抚养费;位于泰安路274号上下八间楼房,一个院子归男方所有,婚前财产各自归自己所有。

离婚后,被告与他人结婚,原告感到与被告复婚无望,遂以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楼房八间及冰箱、电视机和VCD等。原告要求分割的八间楼房及院落,系1996年由原、被告与被告父母共同出资6.5万元购买。被告父母与原、被告离婚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婚生女王文现在初中读书,由被告抚养。原告现暂住其娘家,无住所。

 

【律师分析】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本案属于前者,原告与被告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了约定。

在法律上,协议离婚须符合两个条件:

1、双方自愿

2、已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协议离婚是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但是原告诉称的电视机、冰箱及VCD等财产,系离婚协议书未涉及的财产。属于对部分财产未达成明确协议,原则上不影响协议离婚的效力,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对此作出裁判。

本案中原告起诉称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主要针对房屋与电视机、冰箱及VCD等财产。前者属于协议离婚中明确规定属被告所有的,后者则不属于。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而诉的,法院应受理;经审理发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房屋的审查主要是看协议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与显示公平。

协议书中规定,原告在放弃分割12500元房产时,被告也同时免除了原告应承担的子女王文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双方签订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节,此协议也并非显示公平,原告仅仅因为自己无房屋居住而主张应分得部分房屋,法院应不予支持。在协议中,双方同时对女儿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应一并予以支持。

对电视机、冰箱及VCD等财产,由于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对此作出约定,所以应作出判决。在判决时首先得分析是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为个人财产,则直接判定归单方所有,若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需要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对夫妻双方财产与单方财产作出了法定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双方财产或一方财产的主要标准,但本案则存在例外情况,本案原、被告双方虽对上述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但被告已明确表示上述财产可以分割给原告,在考察被告系自由意思的情况下,法院应遵从被告的意志,将上述财产判定归原告所有。

在实务中,夫妻离婚时争议最多的即为财产问题。一般来说,对夫妻财产有约定制与法定制。在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以约定为主。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则考虑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则包括法定共同财产与法定个人财产,对两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与第十八条上。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诉称的主要财产八间楼房及院落,系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共同出资65000元购买,且原、被告与被告父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该房产应为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被告父母在购买房产时出资比例较大的实际,原、被告夫妻对该房产共同拥有的财产份额大致为25000元,原告应分割该房产的份额为12500元,原告在离婚协议书中所放弃分割的财产即为12500元。原告在放弃分割12500元房产时,被告也同时免除了原告应承担的子女王文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则,综合分析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两项内容,原、被告在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并不显失公平,基本合理,无须重新处理。关于原告诉称的电视机、冰箱及VCD等财产,系离婚协议书未涉及的财产,应予分割。原、被告双方虽对上述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但被告已明确表示上述财产可以分割给原告,法院支持被告意见,上述财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要求继续居住在被告家中,考虑到被告现已再婚,且与其父母共同居住的实际,为减少矛盾,原告不宜再居住该房。但考虑到原告确无居所,且又是下岗人员,经济生活方面确实困难的实际,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给予适当的经济照顾。

本案经调解,原、被告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8000元。二、万宝牌冰箱一台,日立牌电视机一部,裕兴VCD一台归原告所有。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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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正桥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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