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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和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管辖

作者:严卫其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量:0

不当得利的构成和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管辖

  成功案例:在厦门的黄某网银转账错转给远在河北的张某40000余元。黄某发现转错后,立即微信联系张某,张某让黄某将账号发给他,他回家就退还。可是黄某继续联系张某时发现张某已拒绝回复,既不回复微信文字也不接收微信语音和电话。黄某愤怒且无奈,只能委托律师处理。我在接收委托后,告知黄某立即去银行打印转账凭证,并搜集张某的身份信息。我先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张某在收到律师函后,主动联系黄某,但是借口银行卡被盗,只能尽力退还20000元。既然张某无理拒绝全额还款,我只能准备好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可当法院收到我邮寄的诉讼材料后,联系张某,张某终于同意与黄某协商还款,没过几天,就将款项退还了。

  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具体定义了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不当利益获得者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收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获得不当利益一方获利没有合法的根据。

  不当得利纠纷诉讼管辖:不当得利纠纷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纠纷的解决:1、受害方要固定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被告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2、可以联系银行等中介获得相关的协助,比如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3、及时委托律师维权,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职权去调取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通过发送律师函进行催告,或直接提交起诉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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