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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聚众斗殴罪如何并更为三年以下故意伤害罪?

来源:盈科厦门吴律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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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其家庭祖坟旁用地纠纷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冲突,遂返回家喊上几个儿子及朋友带上水管焊刀来到事发地要求对方停止挖地,对方并不理会,使得双方矛盾升级,在双方叫骂无果后,嫌疑人黄某某遂与张某某及其家庭成员扭打起来,造成张某某及其家庭成员三个轻伤。事发后,厦门市公安部门以聚众斗殴罪拘留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厦门市检察部门后批准了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公安侦查阶段及时的委托了本律师,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即刻去厦门看守所会见了黄某某,询问了他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分析了聚众斗殴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并安抚他我们在努力帮他。本律师在掌握基本的犯罪事实后,向侦查机关及时的递送了法律意见书及委托手续,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又及时的向检察部门申请了阅卷并递送了并非起点刑期在五年以上的聚众斗殴罪而是三年以下的故意伤害罪,使得检察部门同意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在法院阶段,本律师通过积极的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沟通,通过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最终本案件黄某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都被判缓刑。案件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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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盈科厦门吴律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5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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