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务工人员受伤,调解中获得误工费赔偿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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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1997.1.20出生),初三毕业后就外出打工。2013年9月20日陈某驾驶二轮车与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的损害结果。保险公司以陈某未满18周岁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双方无法达成赔偿意向。陈某找到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的王蒋清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开庭中保险公司同意赔偿陈某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损失共计568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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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豹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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