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胡某涉嫌盗窃罪盗窃金额一万元辩护,渝北区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谢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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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在KTV包房服务时窃取客人手包里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涉嫌犯盗窃罪被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律师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与承办机关沟通了解了案情,发现胡某患病不适宜在看守所关押,当即提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渝北区公安分局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其决定监视居住;之后该案经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渝北区人民法院。我作为胡某的辩护人,从案件事实的发生经过和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利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承办法官沟通,为胡某做了罪轻辩护,最后渝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胡某系未成年人且已经退还案款给受害人,金额不大,建议判处拘役并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2016年8月30日 开庭当天渝北区人民法院就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决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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