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A诉被告武汉A有限责任公司、武汉B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兰倩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1
人浏览
原告鲁A,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兰倩,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武汉A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曹B,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明勇,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武汉B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向C,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D,男,1986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磊,男,1986年X月X日出生,汉族,(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鲁A诉被告武汉A有限责任公司、武汉B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鲁A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鲁A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鲁A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鲁A负担,予以免交。
审 判 长 胡 XX
人民陪审员 秦XX
人民陪审员 王XX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XX
以上内容由兰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兰倩律师咨询。
兰倩律师
帮助过 13844 万人好评:97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9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