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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浇地拉闸发生争执伤人,应受何种刑罚?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量:0
案例简介:因浇地拉闸发生争执伤人,应受何种刑罚
薄某某于2013年10月11日16时许,在一村南一田地处,因浇地拉闸一事与荣某某发生争执,薄某某用拳头将荣某某面部打伤。经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荣某某双侧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薄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说法:因浇地拉闸发生争执伤人,应受何种刑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从客观方面看,主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来说,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并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即轻伤以上,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薄某某与荣某某发生争执,用拳头将荣某某面部打伤,属于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荣某某双侧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中受伤害的程度标准。因此,薄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如果陈某某主观上是故意,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对薄某某进行作出定罪处罚决定时,应根据刑法规定,结合伤情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他的认罪认罚态度作出适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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