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太原律师 > 李永敬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不当出生的责任承担(王某等诉重庆市第x医院案例分析)

作者:李永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2 浏览量:0

 

医疗机构未能通过医疗手段及时确诊,未能检查出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而影响了胎儿父母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侵害了其优生优育选择权,依法应当对胎儿的 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及特殊人力照顾费用(护理费)等损害的产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重庆市x医院在对原告王某的遗传性专项检查,报告显示胎儿额正常,无任何遗传性疾病,然后王某生下先天愚型男孩,本案涉及“不当生命”的问题。最终判决院方90%责任。

李永敬律师

李永敬律师

服务地区: 山西-太原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山西三有律师事务所

136-1832-009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