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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尸体解剖胜诉案例

作者:李永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2 浏览量:0

 

张某诉湖北松滋市人民医院医疗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患方在其死亡后未进行尸体剖验,院方坚持该行为导致死因不明确,委托荆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无法进行,本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分析案情,认为应走司法途径解决该纠纷,在诉讼后经法院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在听证会上,代理人陈述了患方意见,代理人认为由于各种因素未进行尸体剖验,不一定不能进行死因分析,患者生前的病历资料也是死因分析的重要依据,通过该病历,我们通过科学手段能够得出患者的死因即颅内压增高导致的脑疝,最终压迫呼吸循环中枢导致呼吸循环骤停。在诊疗过程中,院方未针对颅内压增高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存在过错,与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终鉴定专家同意代理人意见,做出鉴定意见,由于院方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的损失后果,参与度50%。判决院方承担原告经济损失50%的责任。判决后,院方未提出上诉。一个开起来极有可能败诉的案件,经过具有医学背景知识的律师分析案情以及查询医学资料,最终最大的维护了患者的权益。

作者:李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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