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中山律师 > 周智文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院不起诉

作者:周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量:0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检察院不起诉

2016年1月中山市横栏镇**玻璃厂面临停产 ,杨某得知后第一想法就是欠工人19万多的工资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很不幸,同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在江门市蓬江区***出租屋将杨某抓获归案。

说说案情:

2016年1月份中山市横栏镇**玻璃厂资金运转出现问题,于本月20号工厂开始放假,之后玻璃厂再也没有开工。杨某已逃之夭夭,杨某的舅舅罗某(幕后老板)也不见踪影。如今,玻璃厂已经倒闭,尚欠十五名工人的工资,2016年6月份15名被拖欠工资工人向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投诉。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责令杨某支付工人工资未果,遂于2016年7月1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在江门市蓬江区**出租屋将杨某抓获归案。

说说结果:

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一,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尚未对社会造成严重结果,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在公诉提起前已支付劳动者绝大部分报酬,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周智文律师有话要说:

收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感到挺开心的。杨某重获自由,就是对我们刑事团队最好的奖励。多少次的会见、阅卷,提出法律意见,补充证据,感到8个月努力没有白费。

在杨某被批捕37天后,杨某家属找到我,委托我作为杨某的辩护律师。接到这个案子我便发现其中有问题,整个案件的证据对杨某非常不利,之前工人们的口供一致针对杨某,死死咬定杨某是中山市横栏镇**玻璃厂的老板,导致我们在这个案件中非常被动。于是我再三思虑,想寻求一个突破口来扭转现在如此被动的局势。

终于,在持续会见、阅卷,了解案情后,我突然想到还有一些人员,中山市横栏镇**玻璃厂的职务核心人物财务邹某以及一些与罗某有接触的员工张某,或许他们的证言将会是改变对我们当时不利情形的关键所在。接着,我便找到他们,让他们帮我们作证。结果,果然不出所料,他们的证言被检察院采纳了,最终决定不起诉。

最后,荀子的一句“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昏昏之事者,无赫赫之功。”与大家共勉!


周智文律师

周智文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139-2330-348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