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中山律师 > 周智文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贩卖毒品案——切中要害:犯罪嫌疑人37天走出看守所

作者:周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量:0

切中要害:犯罪嫌疑人37天走出看守所

2016年8月10日晚,何某某与闺蜜苏某某在出租房内休息,后苏某某到洗手间冲凉,让何某某帮忙拿一个东西给一个朋友,何某某按照闺蜜交代将“东西”送出拿给了收“东西”的人。然而,何某某回屋后公安人员突然进屋将何某某、苏某某抓获,后以两人涉嫌贩卖毒品批准逮捕,何某某这才恍然大悟。


何某某在被刑拘后不久,其家人便委托了周智文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周智文律师马上介入案件,多次会见何某某,详细询问了案件过程和各个细节。通过对案件的反复研究、分析,周智文律师认为:1.公安机关认定何某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何某某虽有参与拿毒品的行为,但其并没有贩毒的故意,公安机关刑拘何某某的证据不足,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不能成立。2.何某某对苏某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其只是出于朋友帮忙,按朋友的意思拿点东西给别人,没有贩毒之意图,且更没有获得利益。3.何某某没有犯罪前科,且一贯表现良好,工作认真勤奋,受到领导及同事的一致认可。构成贩卖毒品罪要求有贩卖的故意,何某某没有上述犯罪的故意,所以其不构成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相关规定。

周智文律师将以上意见提交给办案人员,希望检察机关对何某某不予批捕,依法释放何某某。

周智文律师依据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独到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依法对何某某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从被抓到走出看守所,何某某度过了难忘的37天,重获自由的何某某感叹:“交友一定要慎重啊!哪怕是多年的闺蜜也有可能使你身陷囹圄!”

对于周智文律师办理此案,笔者很是钦佩,而周智文律师却谦逊的到:“这起何某某贩卖毒品案只是很寻常的一宗案件,我只是更加努力、认真、专注于案件本身,并结合实际制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以达到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我们从周智文律师的辩护方案中感受到了专业与专注的精神。敬佩、折服是衷心的。

周智文律师

周智文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139-2330-348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