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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前夫遗产起诉公婆要回幼子抚养权

来源:魏托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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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儿媳状告公婆想要回幼子

得知孩子继承遗产满18岁才能用,又撤诉了

 4年前离婚,因为有对象而拒绝抚养刚满周岁的孩子;两年前前夫车祸去世,为得50万元遗产又将公婆告上法庭争养孩子。上周五,伤心的公婆领着小孙子来到法院,与曾经的儿媳就遗产分割和孩子未来的生活教育问题对簿公堂。

126,叶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当儿媳谭兰听说法院支持她变更孩子抚养费,但50万元遗产属于孩子个人财产,在孩子未满18周岁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动用这笔钱时,她自行撤诉了。孩子还是由爷爷奶奶抚养,杨某每月按时给予500元的抚养费。

【案情】

20081月,孙强和谭兰走进结婚礼堂,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常常吵架,就在两人商议要离婚时,谭兰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决定继续生活下去。

2010年春,孩子刚满1岁时,孙强、谭兰到叶城县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判给孙强抚养。

2012年春节刚过,孙强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孙强的父母忍着悲痛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将小孙子带回家抚养。

201415,叶城县人民法院收到谭兰的诉讼请求,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经法院调查:2010年谭兰与前夫孙强离婚时,因为有再婚对象而拒绝抚养刚满周岁的孩子,只是按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用,孩子一直由父亲抚养。2012年孙强去世,留下大概100万的财产,根据他的遗言,其中50万留给孩子,50万留给其父母。孙强去世以后,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谭兰说,孩子快要上学了,为了孩子将来更好地生活成长,要将孩子继承的50万财产连同孩子的抚养权一同变更。

让谭兰意想不到的是,这个请求被两位老人拒绝了。两位老人表示,谭兰为了再婚,当初拒绝抚养孩子。现在如果把孩子及存款都给谭兰,老人担心谭兰目的不纯,有私吞孩子财产的嫌疑。


【裁判】

法官告诉谭兰,法院有很大可能性将抚养权判给她。但同时,因为爷爷奶奶对孩子不具有抚养义务,所以将不承担孩子每个月的抚养费。而孩子的50万元遗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动用这笔财产。

【释法】

办案法官说,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当监护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在此案中,谭兰将金钱建立在抚养孩子的义务之上,道德与法律都不会允许这样的事件发生。都说“殚竭心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遇到这样的母亲,人民法院将全力维护孩子的利益。如果等孩子将来长大了,知道其母亲曾经有过这样的做法,会不会感到伤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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