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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婚前保障协议有效否】

案件描述

案情

原被告相识恋爱并于20**年*月*日签订《婚姻保障协议书》准备结婚,双方于20**年*月**日办理登记结婚。20**年**月**日生有一女取名**。婚后,被告经常借口公司忙很晚回家,由原告独自照顾孩子,也不给原告家庭日常开支,一直家用是原告婚前的个人存款,经济压力致使家庭生活矛盾加深。20**年*月**日当晚被告与原告发生争吵,并对原告实施暴力,致使原告头部多处受伤,原告的母亲赶到后,也被被告打断手而住院治疗,此事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20**年*月*日晏小利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婚前保障协议]中关于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约定是否有效?2、原告是否实施暴力?3、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作出如下诉送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用(按¥3000元/,支付至孩子18岁);

3、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名下房产归原告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相识恋爱并于20**年*月*日签订《婚姻保障协议书》准备结婚,双方于20**年*月**日办理登记结婚。20**年**月**日生有一女取名**。婚后,被告经常借口公司忙很晚回家,由原告独自照顾孩子,也不给原告家庭日常开支,一直家用是原告婚前的个人存款,经济压力致使家庭生活矛盾加深。20**年*月**日当晚被告与原告发生争吵,并对原告实施暴力,致使原告头部多处受伤,原告的母亲赶到后,也被被告打断手而住院治疗,此事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另外被告的脾气比较差,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被告的母亲对原告不满意,经常介入原被告的争吵,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自尊,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已无法同被告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毫无和好可能,应当结束这段婚姻。

女儿***一直由原告照顾,年纪还小,原告的父母健在也同原告一起照顾小孩,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且原告已害怕与被告接触,因而应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支持原告诉请。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判决除了诉讼请求第二条略有改变以外,法院全部采信了晏小利律师有理有据的诉讼请求。

第二点诉讼请求判决如下:原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用(按¥1200元/,支付至孩子18岁)。

原告对本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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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来自江西-南昌用户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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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解答

    来自江西-南昌用户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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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回答,真的太及时了

    来自江西-南昌用户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