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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合伙做生意生纠纷信任难继续因投资款分红诉讼
作者:季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8 浏览量:0
好朋友合伙做生意生纠纷 信任难继续因投资款分红诉讼
案情:原被告本事好朋友,合伙做一个矿泉水的生意,并达成了投资分红协议,原告依约投资,生意渐好后,原告被告渐产生信任危机,进而达成散伙协议,但被告以资金有问题未按照散伙协议履约,无耐原告起诉至法院解决,原被告为了避免见面尴尬,均委托律师到庭处理,本案以调解结案,第一笔款项已经支付。
建议:
朋友之间可以做生意,但不可以完全放权让乙方经营,在生意经营期间不免会产生信任危机,如果共同经营,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信任危机,另外合伙做生意账目一定要清楚,账目清晰是信任的基石,当然纠纷来了,通过其他途径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双方之间的关系,诉讼是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7)苏0706民初6057号
原告:王X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X、马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X诉被告刘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X诉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所
8万元,违约金2万元,共计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刘XX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王X1万元,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王X3万元,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王X3万元;
二、上述款项如有任意一笔延迟给付,则原告王X有权按照1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次纠纷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王X负担。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史XX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