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居民车祸死亡,诉讼比保险公司 和解“多获赔”26万元
来源:丁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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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徐某x因交通事故死亡,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委托了专业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律师与保险公司进行和解,期望能尽快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赔偿款,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
在律师帮助下,徐某x事故发生前一直居住的市某xx养老院提供了入住证明、养老院服务收据、发票,农村户籍地村委会出具了徐某随女儿在市区居住的证明,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代理律师核算了全部赔偿项目,初步确定可以获得47万元赔偿,经过与家属的沟通,确定了在44-45万元左右的调解意见。
经过与市xx人保公司人伤部门多次磋商,xx人保公司答复经省公司审核不同意,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按农村标准核损金额约为20万元。鉴于调解差距明显过大,家属决定直接起诉处理。
2019年7月xx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61438.4元,比保险公司和解金额多出近26万元。
案例点评:
1、交通事故案件,代理律师应当帮助委托人收集和组织证据材料,起草赔偿项目清单,预先沟通好和解思路、方案、注意事项,优先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和解”,实现当事人赔偿利益与效率的平衡。
针对和解方案与诉讼结果相差过大的案件,代理律师应当在充分组织案件证据材料、研究法院的裁判意见、类案的裁判文书的基础上,分析案件诉讼结果和走向,帮助委托人选择是否进行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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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洋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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