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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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生子,男朋友却和她人结婚,律师致函要到30万抚养费

来源:赵佩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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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与余某相恋三年,双方打算2014年6月结婚,刘某于2014年元月怀孕,双方于2014年3月份拍摄了婚纱照(双方分隔两地)。2014年5月份,刘某得知余某已和她人登记结婚。此时,刘某已经怀孕5个月,刘某本来打算做人流,但是医生说孩子已经5个月了,做人流的话很危险。没办法,刘某只有把孩子生下来。

       孩子生下来后2个月大的时候,刘某找到潘律师咨询。潘律师帮她分析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指出:对方已与她人登记结婚,受我国婚姻法保护,只能从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角度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某随后就电话联系余某,要求余某支付小孩抚养费,余某总是推诿,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刘某委托潘律师代写的和解协议,余某也总是答应回来签字,却总是不回来。

        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再次委托潘律师,让潘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一封律师函给到余某。几天之后,余某收到律师函,就立马赶了回来,主动商讨抚养费的相关事宜。经过两天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余某同意支付30万的抚养费,于当天支付10万,并承诺余下20万在一个月内付清。

        一个月之后,我打电话刘某,刘某告知,余某按期付款。至此,该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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