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197144住址略,身份证号略

被申请人: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已吊销,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2910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抵押金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52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天然气运输工作,但直至201556,被申请人仍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4200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42910元的二倍工资。

另外,被申请人在用工之初,强制要求申请人交纳了20000元的抵押金,现在申请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抵押金,却遭到无理拒绝。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市劳动仲裁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