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锦州市某行政机关与某信息网络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谈判:在谈判中,本律师的主要观点是:(1)反对某信息网络公司在合同中提出的优先签约权;(2)该框架协议内容仅仅表明了合作的愿景,没有实质内容,本律师建议加注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便双方明确协议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