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强律师

杨建强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来源:杨建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7
人浏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接受李1的委托并征得本案被告人李某的同意,指派杨建强律师、邵雪丽实习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明确的认识。根据本案的证据和法律的规定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应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客观上都造成了致人重伤的后果,但是,二者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出现重伤结果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的目的;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被害人发生重伤的结果。具体到本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被告人与王某是男女朋友,感情甚好,事发后一同给被害人看病,而且李某与被害人是朋友关系,才聚会喝酒。不论是对王某、还是被害人,被告人都没有故意伤害的理由。对于被害人造成重伤的后果,肯定是持反对态度,没有想到重伤结果会发生,主观上支队重伤结果有过失,并无伤害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二、被告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根据本案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被告人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隐瞒任何犯罪事实,坚持诚恳的认罪态度,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从未出现过不如实交代和推脱罪责的情况。同时,被告人在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以后,追悔莫及,积极陪同治疗。被告人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

本案发生,因为情侣之间的琐事而争吵,被告人因一时冲动,过失致被害人受伤,与那些主观上积极追求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是有很大区别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其他故意伤害,社会危害性不大。

四、被害人受伤以后,被告人和女朋友立即开车送往医院救治,而且是西安花费最贵最权威的西京医院,看病期间也给被害人送的昂贵的进口的安利蛋白粉等营养品。被害人笔录和一审判决均显示:目前,被告人赔偿的钱数,已经远远超过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希望合议庭考虑到本案系情侣之间因生活琐事争吵、被告人因过失致人受伤、且现在被告人已积极以高额赔偿金赔偿受害人,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

杨建强律师、邵雪丽


以上内容由杨建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建强律师咨询。
杨建强律师
杨建强律师
帮助过 5813 万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建强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97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