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辰英律师

张辰英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邯郸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

来源:张辰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9
人浏览

起  诉  状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 

被告:河北*****有限公司。

住所:邯郸市*****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1.44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4月30日,被告河北*****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某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就借款事项等进行了约定。2014年7月25日,因原告急需用钱,在和被告协商后,被告承诺七日内退还原告20万元,并就余下10万元重新签订了《借款协议》。事后,被告迟迟不予归还20万元借款,经原告李某某多次催促,至起诉之日仍然不予归还。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河北*****有限公司不返还承诺归还原告20万元借款的行为,已经从行为上表明对其后签订的10万元借款不予返还,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拾万元借款应同时归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邯郸县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由张辰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辰英律师咨询。
张辰英律师
张辰英律师
帮助过 1917 万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邯郸市滏河北大街396号华浩天际大厦B座25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辰英
  • 执业律所: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4*********14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邯郸
  • 地  址:
    邯郸市滏河北大街396号华浩天际大厦B座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