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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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父母子女房产纠纷案

来源: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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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和B夫妻关系。老两口有3个儿子和1个女儿,儿子们都有他们自己的房产。6年前,42岁的女儿C离婚后没有正式工作也无房居住,便和老两口共同居住。由于共同居住比较拥挤并且生活习惯等出现不同,就经常出现矛盾和纠纷,老两口便萌发卖掉该房产,再按揭买两套房产,其中自己留一套,给女儿买一套的想法。也就是2015年3月,老两口就将70余平米的房产卖掉,购买了彩虹城小区的两套一居室的房产。由于老两口卖掉自己的那套房产再买两套新房钱不够,就只能采取交首付按揭的方式来购买,而老两口年事已高银行无法直接贷款个他们,就只好以女儿C的名义贷款了。这样,签合同和以后两套房房产证上的署名都是女儿周小红。但是,两套房产的按揭首付款、装修款、接下来的几年银行按揭还款、物业费、暖气费和水电费等一切费用都是老两口出的钱。两套房产,其中老两口住一套,女儿住另一套。为避免纠纷,其中一套房产在老两口的要求下,于2007年3月女儿周小红给出具了一个书面证明,内容是:“*路某院1号楼1单元某号房产产权从今日起归B芬所有。”

    就这样,老两口和女儿相安无事两年多。慢慢地,矛盾和纠纷开始出现了。由于老两口的退休养老金也并不宽裕,再加上各种开支和费用支出,曾经卖掉自己房产的钱所剩无几了,再也承担不起两套房的按揭还款了。于是,2007年8月,就和女儿C商量,让她找份工作或者找个合适的对象结婚,这样就可以承担她自己那套房产的按揭还款了。就这样,老两口就没再给女儿那套房产交按揭还款了。2007年年底,女儿由于交不起按揭还款,就在没有和老两口商量的情况下,将她自己的那套房产转按揭卖掉了,扣除银行的还款,实得25万元,只给老两口2万元,其余的被她以做生意为名占有了,带着钱她就去了南方。实际上,那套房你卖了就卖了,虽然老两口非常生气但是毕竟答应过给她一套的。没想到,2008年7月的一天,女儿从南方回来,说做生意亏本了,想用老两口居住的房产再抵押贷款做生意。这下,老两口就彻底愤怒了,并提出来要求女儿立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女儿没有答应。出现了这样的纠纷,老两口无奈,只好诉诸法律,委托本律师来替他们打这起房产纠纷官司。2016年1月,本律师代理两原告夫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路某院1号楼1单元某号房产判归两原告所有。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现原告要求*路某院1号楼1单元某号房产归其所有之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第55条、第5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座落于*路某院1号楼1单元某号房因此,本案给了许多父母以重要启示,那就是,父母以自己成年子女名义买房时,既然所有的钱是父母出的,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也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像两原告一样,让子女写个书面证明或协议,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归父母。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那份书面证明,话说回来,如果父母不让子女写个证明或协议,那么出现纠纷怎么办呢?钱是父母出的,包括房产的按揭首付款、装修款、银行按揭还款、物业费、暖气费和水电费等费用都是老两口出的,会不会父母起诉一定会胜诉呢?本人的观点是,案件可能胜诉,但不一定,因为这些钱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不好判断,如果视作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的话,那么这种房产案件的败诉可能性很大。
    所以再次提醒天下的父母们,父母出资以自己成年子女名义买房时,让子女写个书面证明或协议,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归父母!!!产归原告A和B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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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云
  • 执业律所: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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