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丛日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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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经人介绍与郭某认识并结婚。婚前缺乏了解。
婚后,因郭某性格不成熟,时常因此与邢某发生矛盾,郭某并殴打邢某,至起诉前,郭某与邢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
邢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区法院要求邢某到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而邢某又未在该社区实际居住,故无法取得该证明。因此第一次没有能够立案。
后邢某经人介绍,到本律师处,经多方协调,最终区法院受理了邢某的离婚起诉。
郭某与邢某电话沟通过离婚事宜,他同意离婚,但要求邢某返还3万元钱。
郭某之前在钢厂上班,每月工资近2700元,现在在石家庄上班。邢某根据本律师的建议,起诉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后经本律师与郭某代理人孙律师数次沟通,孙律师大力配合,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郭某与邢某离婚,郭某不再主张邢某给付其3万元彩礼钱,邢某也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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