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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工伤致残,受益者单位两赔偿

来源:乔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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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

李强(化名)在北京某保安公司做保安员,被派驻某大厦服务,大厦有个租户是餐厅。

2012年的一天早上,餐厅突然失火,大厦领导通知保安员协助灭火。李强当时在楼下巡逻,听到招呼,二话没说,第一个冲进餐厅。李强冒着滚滚浓烟,楼上楼下地跑,放下防火卷帘门,关上窗户,试图第一时间控制火势。由于手中的湿毛巾慢慢被烘干,他吸入了大量毒气,昏倒在现场。

同事们把李强送往医院,餐厅的火灾也控制住了。李强第一时间奋不顾身的行动,成功控制了火势,李强见义勇为立功了。

但李强情况不妙,他陷入昏迷,医院一度发了病危通知书。经过医生奋力抢救,李强脱险,但由于神经系统中毒,导致他腰部以下高位截瘫!

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农村出身的李强一家无力负担。此时,保安公司和大厦都躲开了,把李强的医疗护理责任推给餐厅。餐厅领导觉得李强虽然不是餐厅员工,但毕竟见义勇为,保护了餐厅的利益。所以,餐厅垫付了李强前期住院医疗费用。

但李强的医治与康复不是朝夕之功,面对未来长期的费用,餐厅方面通知李强不再支付费用,让他尽早起诉。

办案过程:

李强找到乔威律师,乔律师前往李强住处接受委托。

考虑当时的情况,建议如下:

1. 鉴于李强签有劳动合同,先做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事实和等级。

2. 与餐厅和大厦方面谈判,争取调解。

经过鉴定,李强的工伤等级结果是2级,劳动能力结果是完全依赖护理。

有了鉴定结果,李强的赔偿额度就有了计算基础。经过我们的计算,李强各项赔偿费用的总额大约在80万元上下。

李强是否可以向见义勇为的受益方餐厅索赔?是否可以同时向用人单位保安公司及大厦索赔?

乔律师认为:虽然法律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并没有禁止同时索赔。民事诉讼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

因此,乔律师先将餐厅和大厦告上法庭,这两方是见义勇为一方的受益者,而且由于他们的失误,造成了火灾,最终导致李强的受伤。

经过法院旷日持久的审理,最终法院认为餐厅和大厦的失误并非重大过失,判令餐厅补偿李强18万元。

由于保安公司给李强办理了社保,李强还是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但保安公司却克扣李强保险待遇金,

随后,乔律师用此次诉讼的材料作为辅助证据,又将保安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劳动仲裁与法院两级审理,判决保安公司补发李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金5万元。

案件结果:

经过乔律师的介入,李强还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万元,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及护理费4500元。

如果按照李强再生活20年计算,4500*12个月*20=108万元,加上餐厅补偿18万元、保安公司补发李强5万元,各项累计,李强未来20年将一共得到131万元的赔偿金。

李强未来的生活与康复费用基本得到了保障!

法律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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