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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患者做割但误被割肝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吗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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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医院为患者做割但误被割肝

去年9月2日,攸县妇女郭某因右上腹疼痛不已,到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发现,郭患上的病是胆囊结石并胆囊炎,要做剖腹胆囊切除术。但是,在9月6日实施手术时,医生不小心将郭某的胆总管及左、右肝管损伤。手术之后,郭某巩膜出现黄染,12日,她遵医嘱从攸县人民医院出院,并于次日转到长沙湘雅医院急诊、住院治疗,直至当年9月30日治愈出院。

去年12月24日,郭某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认为,攸县人民医院对郭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违规之处,且与郭某的巩膜黄染有直接因果关系,从而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就此,郭某一纸诉状将攸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医院构成医疗事故应该赔偿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双方意见相差悬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攸县法院依法及时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当事的攸县人民医院被法院判决赔偿患者郭某各项经济损失18万多元的判决。

律师说法:医疗纠纷如何维权

患者在患病住院治疗过程中,一旦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争议,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和封存住院病历。因为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不能起到的证明作用,是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证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不得不诉讼到法院时,法院往往也是根据病历资料进行审理,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或者是伪造的。否则,即使医疗机构的确存在过错,也有许多证人能为患者作证,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一般都将会败诉。患者及家属如果不清楚如何复印和封存病历,可以请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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