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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滴滴司机开走车10分钟后撞车身亡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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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xx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丰田小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一辆轻型货车发生激烈碰撞,导致两车基本报废,货车驾驶人受轻伤,小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经查,死者张某,男,现年27岁,鼎城区双桥坪镇人。张某所驾车辆并非其本人所有,竟是10余分钟前从常德市城区滴滴打车时抢劫而来的车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一、张某涉嫌构成抢劫罪

张某出于非法占有夏某的手提包和轿车等财物的目的,用匕首威胁的暴力手段让夏某下车,抢得夏某手提包后驾车逃离现场,还扬言要夏某“尽管报警”。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抢劫罪。但是由于张某在事故中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一)轿车车主夏某与轿车抢劫人张某:张某劫走夏某的轿车后,由于开车速度过快,操作不当,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一辆轻型货车发生激烈碰撞,导致两车基本报废,货车驾驶人受轻伤,张某当场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轿车是张某抢劫得来,那么轿车在与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抢劫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轿车车主夏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轿车抢劫人张某与货车司机: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事故责任的划分应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但从初步证据上看,张某在劫车后为了逃跑慌不择路,超速超车,从而撞上货车。如果货车司机没有过错,那么根据具体事故责任认定办法,张某是在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三)轿车的保险公司: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次的交通事故发生在轿车被张某抢劫期间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张某追偿。但由于张某死亡,无法向张某追偿。另外,对于此次事故造成受害人货车司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死者张某的家属能否向货车司机主张赔偿责任?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1)如果货车司机的交通事故责任大于张某,那么死者张某的家属有权向货车司机主张赔偿责任。(2)如果张某的交通事故责任大于货车司机,死者家属不能向货车司机主张赔偿责任。(3)但在实务中,法官往往会认为,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伤害应当由犯罪人自负责任。张某在抢劫轿车后逃跑的过程中超速超车,应当预料到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其仍慌忙逃离现场,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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