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离婚并争取到抚养权和抚养费
来源:温祖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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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离婚纠纷
原告:周某某
代理人:温祖发律师
被告:刘某某
案情简介:原、被告自由恋爱结婚,于2013年7月双方在湖南省某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于2014年2月19日生育一女刘某雨。由于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偏执,情绪易怒,导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同时被告还经常动手打原告。2014年4月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将原告与女儿赶出家门,且不出生活费。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尽到家庭责任,但被告置之不理。女儿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都不曾看望过女儿,打电话给被告也不接,发短信让被告来看女儿也不来,并且不愿意出生活费。且2013年被告向原告母亲黄某某借了32600元未还(有欠条为证)。因此,原告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
过程:代理律师接到案子后,与原告了解案情,积极收集证据,形成民事诉讼状,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原告与被告解除合同,孩子的抚养权归原告,并且被告支付抚养费。
结果:经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二、婚生女刘某雨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三、双方所欠黄某某某的借款由被告刘某某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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