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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家反悔卖房拒绝履行合同,律师追回违约款38万

来源:广东熊何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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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人】*(原告)
【代理结果】追到违约款项38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原告(刘*)、被告(*河、*)就买卖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路**号五座**房一事,于20173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约》(一下简称:买卖合约),第三人佛山市安*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是经纪方,配合办理本次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原、被告双方同意房屋795000元的价格成交买卖合约签订当天,原告向两被告支付购房定金40000元。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在收取定金后7日内向抵押银行办理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在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在抵押银行出具还贷款证明等资料后7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并约定:如一方拒绝出售或购买该物业,其他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之情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定金的双倍(相当于成交价的10%)作为赔偿。为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在合同签订当天支付房屋买卖定金,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但因两被告不愿继续出售房屋,迟迟不履行,拖延不予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本次房屋买卖交易一直无法完成,导致原告现在仍然无法获得房产的登记所有权,无法使用案涉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时,被告*河口头表示已获得其妻子林*的授权,故在买卖合约上代为签署本买卖合约。因为被告林*作为房产的共有人拒绝履行合同,导致原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获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要求解除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被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中介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61014日,我所接受刘*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第一需对案涉房屋进行房价评估。 
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当事人*进行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办案律师先是利用申请房屋价格评估,其次,利用录音取证,取得被告同意卖房的证据。最后,在二审期间,由办案律师尽力沟通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原告获得赔偿款项。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黄*、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支付违约金79500元;
二、被告黄*、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赔偿中介费23850元;
三、被告黄*、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30000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告*、林*一次性赔偿原告刘*380000元整,原、被告因此次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纠纷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就此解决。
 
三、争议焦点
1、房屋价格的评估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没有约定好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容易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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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广东熊何
  • 执业律所: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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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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