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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律师力争获无罪释放

来源:广东熊何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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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钟*
【代理结果】不予逮捕,无罪释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钟*系枪支爱好者,2017年从网上网购了一支气枪,用于自身收藏。因公安查处卖方时,发现了钟*购买枪支的事实,故公安最终在钟*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车内查获了该气枪。公安人员遂以钟*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在公安人员的询问中,钟*承认了购买枪支的事实。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钟*不予批捕,佛山市公安局立即释放。
 
二、代理过程
      本案涉嫌的罪名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接受委托的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会见,了解本案的详细情况。经过仔细询问案情,办案律师了解到当事人此前曾从网上购买了一支气枪,系以气体作为动力的,但并没有购买子弹。办案人员于是着手研究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并从中发现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条件——本罪的成立对于枪支有着严格的要求。构成该案的关键条件在于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该枪支是否军用,以及是否以火药为动力。而当事人所购的枪支仅有一支、非军用、以气体为动力以及并没有购入子弹,故我方办案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本案的成立要件。但考虑到本案还存在买卖上下家的情况,当事人可能还存在其他的行为,或者是与卖家存在其他的交易,为防止罪名变更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办案律师于是多次会见当事人,通过多次询问反复确认了当事人仅购买了一支气枪,也是第一次与卖方交易,对于卖方的了解也仅仅止步于此次交易的事实,从而确认了本案的案件事实仅限于购买枪支的行为。
      综合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确定了辩护意见及辩护方向,并第一时间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和不予逮捕申请书,争取在7天的批捕期内向检察官表达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争议焦点
      当事人购买枪支的数量是否达到该罪的构成标准?
 
、律师点评
      并非一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就一定会被判刑,一个刑事案件历经公安机关、检察院,最后才到法院,这其中的每一个阶段律师都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家属应当第一时间让律师介入处理,让律师更早地介入了解案情,既可以安抚被羁押的当事人,又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后续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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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广东熊何
  • 执业律所: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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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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