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扬海律师

杨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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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20天快速调解结案

来源:杨扬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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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快速调解结案

导读:

调解制度是国家推崇的解决纠纷的重要制度,具有众多优势:如有利于彻底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在民事诉讼中,调解结案往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A与B从2012年起就存在交易往来,交易方式是A向B供货,B支付货款。合作初期,两者之间都能严格遵守商业游戏规则,B均能及时支付货款。但到了2016年,B开始存在拖欠货款的行为,经核算:B拖欠的应付货款已高达人民币进20万元。截至起诉之日,货款已经拖欠有两年多的时间。

二、当事人的诉求:

要求对方尽快支付货款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1.采购单(传真件,只有复印件);

2. 送货单(有小部分加盖有B仓库入库章、其他的大部分只有个人签名,没有盖章,且签名的有很多个人、还有一部分没有签名及盖章);

3.A工作人员与B工作人员的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记录里面双方有进行对账结算);

4.发票(由A开具的部分发票,已经由B用于抵扣);

四、案情初步分析

杨律师在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及查阅本案证据材料后,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1.现有证据已经能够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B拖欠A的货款情况;

2.本案证据的缺陷在于:1)大部分送货单没有加盖B的章。担心B故意不承认签字的人是他们公司的员工。2)本案双方没有正式的对账单,即B没有在对账单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五、本案焦点

1.该案证据是否已经足够充分,能够认定B拖欠A货款为193495.34元。

六、律师工作的重点

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杨律师认为律师工作的一大重点在于:

1.补充证据:指导当事人收集之前已经履行完毕的交易整套资料(采购单、送货单、对账单、对方付款凭证),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及习惯,重点在于证明送货单上签名的人员是B的员工或者是B的不特定员工都有权在送货单上签字;

2.积极与对方公司协商,争取和解,在最短时间内确定欠款金额及还款方式。

七、案件结果

经过杨律师的努力,本案终于在2018年10月10日有了结果:B与A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在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玲,B那方已经支付了5万多的货款,B的法定代表人也自愿对B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说明: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仅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期间还有7天的国庆长假),本案能顺利处理,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及规避了诉讼风险,主要在于能与跟对方进行积极沟通。

以上内容由杨扬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扬海律师咨询。
杨扬海律师
杨扬海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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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扬海
  • 执业律所:广东多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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