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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证券投资

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来源:殷新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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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在申请解散公司之诉时,被告突然拿出一份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因原告虚假出资,已被股东会多数票决定解除股东资格。于时公司解散之诉中止,原告起诉股东会决议无效,经法院审理,原告无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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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座27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殷新财
  • 执业律所: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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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座2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