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历程律师

王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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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案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双赔

来源:王历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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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叶某,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上海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叶某的丈夫赵某为被告上海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碰撞,飞出五米,当场死亡。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原告叶某由于身体不好,一直没有工作,靠丈夫的工资生活,叶某和赵某还育有一子赵小某,现年6岁。赵某死后,原告叶某和其子赵小某失去了生活来源。机动车方交通事故赔偿后。被告上海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没有给赵某购买社会保险,原告叶某向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要求赔偿,被告却一直以不是公司造成的死亡不愿赔偿。出于无奈,叶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仲裁委裁决后,叶某不服,在15日之内依法将上海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50万元。故引起本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被告上海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叶某丧葬补助金2815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叶某2000元每月,赵小某1500元每月(直到赵小某满十八周岁)及误工费、交通费等。

律师说法: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职工非负主要责任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所以本案中赵某的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又根据《办法》第四十三条,因公死亡可以赔偿丧葬补助金为2815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赵某的工资是5000元每月,故原告叶某每月可以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5000*40%=2000元,其子赵小某可以得到抚恤金5000*30%=1500元。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故本案中,原告可以要求被告上海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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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历程
  • 执业律所: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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