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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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只约定小时工资,公司谎称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终成功拿到加班工资和补偿

来源:黄剑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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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9月20日刘先生到J快餐公司担任厨师,但公司并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只口头约定了18元/小时的工资。自从到J快餐公司后,刘先生每天要连续工作8.5小时,而且周末及节假日也得不到休息,一直在加班,加班工资却只按照100%的低标准支付,没有足额支付。最终刘先生积劳成疾,病倒了,11月15日住院后后确诊为慢性胃溃疡。医药费花掉了7000多元,可谓得不偿失。另外,J公司还宣称要开除刘先生,因此,刘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处理过程】在律师的指导下,刘先生先向J公司递交了病假申请,然后等待J公司的开除通知。可是J公司始终拖着没有发出书面的解除文件。于是,刘先生以J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和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然后,向劳仲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J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病假工资、医药费、补缴社保等等。

      在仲裁中,J公司请来的律师称双方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称刘先生是非全日制的兼职工,所以只约定了小时工资。当然,J公司一方面不敢拿出考勤记录,一方面也无法解释刘先生的工资情况,在辩论之后,J公司承认了错误,愿意与刘先生和解。


【和解结果】刘先生的仲裁请求一共是两万元,J公司同意一星期内支付1万2000元,这个和解条件刘先生也觉得能够接受。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书。


【律师点评】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案例,虽然仲裁请求很多,不过案情其实不算复杂。刘先生所要求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病假工资、医药费等,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必胜请求。因为,J公司未为刘先生缴纳社保,导致刘先生没有医保卡,自己看病掏了7000多元。本来这些住院费医药费是可以从医保里报销的,现在因为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过错,导致刘先生必须自掏腰包,所以这些医药费应当由J公司承担。另外,非全日用工是有明确的法律限制的,兼职工作每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J公司虽然和刘先生约定了按小时支付工资,但是本质上双方是标准的全日制劳动关系,所以J公司的借口不能成立。自然也就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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