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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未付,范律师为其顺利实现了全部工程款
作者:范建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量:0
2014年陈某挂靠浙江省东阳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某信用社大楼主体工程,同年重庆市农民工杨某某接受陈某木工分项工程的分包。施工完成后因陈某拖欠工程款未付,2017年杨某某委托一审律师凭陈某出具的欠付60万工程款的欠条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建设业主某信用社、承建单位浙江省东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包工头陈某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仅判决陈某付款。因陈某经济状况问题,案款并无执行到位可能。
一审律师建议其放弃上诉,后陈某某经咨询后决定委托范律师代理二审,二审中范律师对一审的全部证据材料进行了重新梳理,庭审时作了详尽的分析、论证,尤其一份关键性录音证据被二审法院采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范律师的法律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追加浙江省东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对陈某应付工程款承担补充责任,后杨某某顺利实现了全部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