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延平律师

叶延平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河源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

藏女儿不让见母亲男子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来源:叶延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4
人浏览
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却把孩子藏起来拒不让母子见面,公安机关会抓人,法院会判刑吗?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小红与小磊在2010年农历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一年后,女儿花儿出生。双方本该尽享天伦之乐,孰知双方因为没有感情基础,婚前缺乏了解,生活习惯差异等各方面的矛盾不断爆发。最终,两人无奈选择了“离婚”这种方式来结束现状。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并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将1岁多的女儿花儿判给小红抚养。判决书生效后,小磊拒不配合小红行使监护权,并将女儿秘密转移到外地,自己也不与小红见面。

  在要求见女儿遭到多次拒绝后,小红无奈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法院立案后,于2013年2月8日向小磊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小磊接到通知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外出躲避,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家,因家人也不配合,均无功而返。

  为维护法律尊严,法院依法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小磊进行网上追逃,于10月24日将小磊抓获关押。家人见势不妙,将花儿送到法院交给小红。近日,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小磊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小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并已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小磊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五河频道
以上内容由叶延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叶延平律师咨询。
叶延平律师
叶延平律师
帮助过 1041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叶延平
  • 执业律所: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25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河源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