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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及抚养费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李娇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量:0

离婚及抚养费纠纷成功案例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琼0105民初1903号

原告:刘??(曾用名:刘书侠、刘书霞),女,1982年12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娇,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男,1982年11月??日出生,

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刘??诉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康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刘??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未婚先孕。原告与被告双方于2005年在海南省五指山市民政局。2005年8月??日生下大儿子2008年12月??日生下小儿子因被告只有小学文化,文化水平较低,两人性格不合,而且无法沟通,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因双方矛盾不断,2014年7月份至今,原告搬离双方的共同住所开始分居生活。另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综上,双方分居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请求依法判令: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儿子gg由原告抚养,大儿子uu由被告抚养。被告陈??表示同意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刘??与被告陈??解除婚姻关系。

二、小儿子QQ归原告刘??抚养,大儿子TT归被告陈??抚养。   

三、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刘??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王康宏
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书记员: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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