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率帆律师

赵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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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

合同纠纷

来源:赵率帆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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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内容: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作合同》(一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在经营中因甲方(即“被告”)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即“原告”)招商损失6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告知原告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开业,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不按期开业已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构成了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的原告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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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率帆
  • 执业律所: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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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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